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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对于空运货物品名如实申报的管理
- 发布时间: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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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航空货运业紧密追随快递行业的发展而壮大,同时又能保持自身的安全水平成为业内密切关注的焦点。在航空货运货物作业链条中,交接环节多,管理部门多,在前端快递企业不作为的情况下,只有靠民航安检部门加大检查力度来防范相关危险品不安全事件、事故的发生。但是,安检毕竟是人工操作的,在违规行为大量发生的情况下,难免挂一漏万,后果会非常严重。
小编认为,局方通过对相关方的品名如实申报核查工作实施监管与推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防范危险品、违禁品违规运输的作用。具体而言,局方在此项工作中主要能够发挥三大作用,即协调各方形成联动机制的作用,推动联动机制运行,并落实各自职责的作用。对此,小编有六点想法:
一、提高航空运输危险品管理规章的级别与效能
从安全意义上而言,民航管理部门需要把推动品名如实申报的要求纳入法律法规的层面,从而有效防控危险品、违禁品瞒报、匿报、伪报为普通货物托运,更好地为公共安全服务。一方面,目前法规对于品名管理的处罚力度威慑力不大。货物品名如实申报要求在海关方面仅是一项经济罪名,而在民航则可能涉及到公共航空安全问题,两者相比,反而是经济罪名对托运人更具有威慑作用。因此,推动民航货运的品名如实申报工作必须在思想认识和法律层面取得进一步的突破。另一方面,危险品管理的法规层面层级不够高,不足以形成各部委联动管理的态势。民航危险品运输管理工作适用的是《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仅是民航局的部门规章。相比较而言,爆炸品的管理法规均为国务院发布,在法律效力上高于民航的部门规章,在管理上可以形成各行政主管部门联动管理模式。爆炸品、危化品在航空运输危险品类别中仅占据极小的一部分,还有大量的航空运输危险品没有被纳入更高层次法规的管理范围内,因此将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要求提高到法规层面,将进一步有利于形成对危险品违规运输联防联控的局面。
二、落实政府部门规章层面的对接
目前,民航对航空货物安检,邮政对快件交付航空运输都有规定和标准。但是,双方的法规和标准没有对接,在文本和实际运行中均存在断层。因此,对于民航局方而言,需要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规条款,将民航的货运安全标准与邮政的安全要求相衔接,即针对快件货物的特点,区别于批量普通货物运输,把抽查货物品名、核对快递企业安检章、核查快递企业采取的航空货物安保措施等纳入到民航的安全管理范围内,从而在体系建设上推动快件企业按照民航的要求操作,提高安全裕度。
三、推进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
航空货运的运输管理涉及邮政、民航、公安多个主管部门。要做好民航的货物品名如实申报,必须由前端快递企业在收件和分拨环节上把收件验视和品名核查工作做到位。但是,快递企业的主管部门是邮政行政管理部门,只有民航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邮政管理部门联动起来才有可能有效开展品名如实申报的管控工作。
这个联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实施:一是构建横向的信息互通联络渠道。包括建立民航与邮政、公安各个层面自上而下的多层次的横向交流平台。二是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形成互动监管的案件移交体系。目前,各地安检在邮件中发现的危险品基本是以移交公安处理为主,但是公安在实施行政处罚中存在适用法规条款少,可列入处罚的危险品范围小,且处罚对象往往是交运违规危险品的货运销售代理人,无法真正对前端的快递企业形成压力。因此,把案件移交邮政管理部门,由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与追责,可以对快递、邮政企业形成有效的安全压力。
四、深化局方对企业的纵向推动
民航局、管理局近年来多次对货邮、危险品实施专项整治,提出了一系列工作要求。就民航局方而言,要落实相关要求,一是必须让企业“领导重视”。要让领导重视,就必须让企业领导获知目前严峻的危险品违规交运状况,形成自上而下的工作压力。二是应将民航局方要求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对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督察,及时发现、提出问题。三是针对企业在货邮、危险品运输安全中的需求,参与到企业的流程优化中去,对企业的建章立制的工作进行指导,促使企业把工作要求转化为运行标准,把安全责任落实分解到各个岗位。四是逐步推进企业和局方的良性互动,及时解决在整治过程中企业觉得难以推进的难点问题,进行研讨,提出解决方案。五是以航空货运、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交流会、研讨会形式推广成熟的经验,固化工作成效。
五、形成机场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水平联动局面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企业内部安全质量、安检、货站以及公安等各方面加强联动,形成一个有效的信息流转、违规代理人处罚机制,是以品名如实申报防控危险品违规运输的核心。机场通过与货运销售代理人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采取违约处罚措施,实施机场对货运销售代理人交接货物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于货物品名申报各个实施环节,机场管理层可以协调安检、货站、公安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品名核查机制。安检与公安可以协调明确移交标准,把个别夹带和成批夹带进行区分,并形成快速移交程序,增强可操作性。
六、促成机场与承运人之间的有效互动
承运人和机场既有利益共同点,也有安全责任交叉点。局方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要求机场与相关承运人建立违规代理人相关行为的信息沟通渠道,共同开展对销售代理人的管控工作。由机场定期将销售代理人在本场交运货物违规情况通报承运人。承运人根据与销售代理人签订的安全协议或制定的规定对销售代理人进行处罚,增加销售代理人违规后的经营成本,将品名如实申报的工作压力向前端的快递企业转移。对于同场既有机场货站又有承运人货站的机场,可以协调双方同步行动,一家暂停违规代理人的交运货物资格,另一家也同步暂停,从而以企业间的联动给违规代理人施加了压力,促使其增强自身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