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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运包装标准
- 发布时间:2017-09-04
- 浏览量:781
一、包装与标志
1、货物的包装应当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散失、渗漏,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或者其它物品。货物的包装要坚固完好、轻便,符合全程运输要求
2、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的外包装上详细注明收货人和托运人的单位、姓名、详细地址和储运要求。
3、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的外包装上粘贴或者拴挂承运人的货物运输标签。
4、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必须清除原包装上的残留标记和标签。
5、活体动物、鲜活易腐物品、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等特种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承运人对该种货物的特定要求。
二、包装标准
1、承运人可依据该航线使用的具体机型以及始发站、中转站、目的站机场的装卸设备、装卸能力确定可以收运的货物的最大重量和包装尺寸
2、每件货物的外包装长、宽、高尺寸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
3、货物毛重的计量单位为0.1千克,计费重量单位以0.5千克计算,不足0.5千克的按0.5千克计算,超过0.5千克不足1千克的按1千克计算。
4、轻泡货物按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千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