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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物流运单如何填写,航空运单的填写规范
- 发布时间:2017-08-30
- 浏览量:902
航空物流运单如何填写规范:
航空运单的填写规范
1.始发站机场:需填写IATA统一制定的始发站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这一栏应该和11栏相一致。
1A:IATA统一编制的航空公司代码,如我国的国际航空公司的代码就是999;
1B:运单号。
2.发货人姓名、住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写发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3.发货人账号:只在必要时填写。
4.收货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应填写收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与海运提单不同,因为空运单不可转让,所以“凭指示”之类的字样不得出现。
5.收货人账号:同3栏一样只在必要时填写。
6.承运人代理的名称和所在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Name and City)。
7.代理人的IATA代号。
8.代理人账号。
9.始发站机场及所要求的航线(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这里的始发站应与1栏填写的相一致。
10.支付信息(Accounting Information):此栏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时才填写。
11A(C、E).去往(To):分别填入第一(二、三)中转站机场的IATA代码。
11B(D、F).承运人(By):分别填入第一(二、三)段运输的承运人。
12.货币(Currency):填入ISO货币代码。
13.收费代号:表明支付方式。
14.运费及声明价值费(WT/VAL,weight charge/valuation charge):
此时可以有两种情况:预付(PPD,Prepaid)或到付(COLL collect)。如预付在14A中填入“*”,否则填在14B中。需要注意的是,航空货物运输中运费与声明价值费支付的方式必须一致,不能分别支付。
15.其它费用(Other):也有预付和到付两种支付方式。
16.运输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在此栏填入发货人要求的用于运输的声明价值。如果发货人不要求声明价值,则填入“NVD(No value declared)”。
17.海关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发货人在此填入对海关的声明价值,或者填入“NCV(No customs valuation)”,表明没有声明价值。
18.目的地机场(Airport of Destination):填写最终目的地机场的全称。
19.航班及日期(Flight/Date):填入货物所搭乘航班及日期。
20.保险金额(Amount of Insurance):只有在航空公司提供代保险业务而客户也有此需要时才填写。
21.操作信息(Handling Information):一般填入承运人对货物处理的有关注意事项,如“Shipper's certification for live animals(托运人提供活动物证明)”等。
以上就是航空运单如何填写,航空运单的填写规范的相关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航空运单。欢迎大家继续关注航空物流网,了解更多航空运单的相关知识。